校地合作处是负责学校对外开展社会合作与服务的职能机构。其主要职能是:

一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制定学校与地方、企业、行业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负责制定学校校地、校企合作政策,建立健全校地、校企合作工作制度,完善校地、校企合作工作运行与管理体系。

三、负责与地方、企业、行业的联系和交流,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,推进校地、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融合,实现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、协同发展。

四、负责学校层面合作协议的起草、审核、签订和监督落实。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、督察、协调、评价工作

五、负责协调二级学院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校地、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,对全校的校地、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、登记、指导、服务和评价。

六、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,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。

七、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对接,共建共享科技创新平台,共引、共享高层次人才。

八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,确保工作落到实处。

九、承担首问首办责任。

十、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